河池:13人因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被通报

[日期:2017-05-03] 来源: 河池市纪委      作者: 阅读次数: 

       为严肃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河池市纪委对检查发现的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2017年2月20日至23日,市纪委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部分市直单位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县(市、区)直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存在不同程度超标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市纪委分别对宜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欧阳梅,环江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党工委书记、卫计委主任梁英卓和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覃玉嫩,环江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韦建团,罗城县司法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江明琪,巴马县林业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杨顺兵,巴马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胜,凤山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罗永忠,凤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黄建准等9人进行立案审查。罗城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蓝建伟,罗城县人民法院院长覃勉,罗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晓波,环江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韦德武等4人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被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严格执办公用房有关政策规定,确保不发生类似违纪问题。一、强化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政主要领导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有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部署,端正态度,坚决纠正走过场、搞形式、应付检查、告一段落等错误认识,把办公用房整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当前正在开展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重要内容,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到位。二、强化监督责任。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从2013年7月开展以来,已历时3年多的时间,但一些单位领导干部仍然存在超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说明一些单位监督责任缺失,监督检查不力,导致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整改工作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坚决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严的问责确保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政令畅通。三、强化自查自纠。各级各部门要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办公用房使用情况开展自查处纠,对于还未整改到位的,要及时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立行立改。在整改过程中,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优先采用调整办公室或多人合并办公的方式进行有效整改,坚决避免造成新的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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