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日期:2017-12-04]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作者: 阅读次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吉林省纪委通报7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典型案例。

  1.白城市洮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包齐龙违规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3年12月,包齐龙在担任洮北区畜牧业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规向其负责包保的企业借用1台本田CRV越野车作为公务用车。2016年7月,包齐龙担任洮北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后继续借用该车,直至2017年4月才将该车归还。包齐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长春市绿园区林园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科科长王曈违规操办婚庆借机敛财问题。2016年9月30日,王曈借操办本人结婚答谢宴之机,邀请该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村38名管理对象参加,收受礼金8000元。王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调整职务处理,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

  3.伊通县小孤山粮食收储库党支部书记、主任侯振东违规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1月,侯振东安排本单位职工购买48条烟、39箱酒用于公务接待,共计支出2.78万元,费用全部入账报销。侯振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东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丹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7年4月24日晚,王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将本单位一台带有“卫生监督”标识的公务用车开回其居住的小区内停放;4月26日,王丹驾驶该车将其妻子从该县白泉镇接回所住小区,并将该车停放在小区内。王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通化市二道江区教育局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树峰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3月至5月,吴树峰违规使用一间面积为25.96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超出办公用房面积标准16.96平方米。吴树锋明知其办公用房面积超标,但未主动整改。吴树峰受到警告处分。

  6.长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石占德等5人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问题。2017年5月22日至27日,石占德及该局药品稽查分局党支部书记李玉贤、局长郭铁、副局长王力峰、组长孙来宽在上海参加业务培训期间,未按要求参加培训,自行组织到苏州、无锡、杭州等地旅游3天。石占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李玉贤、郭铁、王力峰、孙来宽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公主岭市地税局杨大城子分局副局长安占海违规操办满月宴借机敛财问题。2017年6月18日,安占海借操办其孙子满月宴之机,违规收受下属和管理服务对象18人礼金共计1.31万元。安占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清退和收缴违规收受的礼金。(吉林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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