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梧州、贺州市通报多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期:2019-12-31]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 阅读次数: 

玉林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陆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航等8人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9年3月27日至29日,陆川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陈航,秘书股股长李思明,陆川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梁立广、法制股股长陈日胜、干部陈嵩林,陆川县运输管理所副所长李德邦、城市客运股股长陆歆毅,陆川县公路管理所干部姚德杰,根据安排前往桂林市兴安县和全州县交通运输局进行考察学习。3月28日考察交流学习结束后,上述8人擅自改变公务行程,借机到湖南衡阳、长沙、韶山以及广西贺州等地旅游。2019年9月,李思明、陈嵩林、梁立广、李德邦、陈日胜、陆歆毅、姚德杰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9年10月,陈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福绵区水务管理处原主任曾强违规报支招待费、餐费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曾强任福绵区水务管理处主任期间,在单位违规报支招待费、餐费共34405元,造成不良影响。2019年10月,曾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原四级高级警长庞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问题。2016年至2019年期间,庞锋任兴业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政治教导员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礼品,折价合计5848元。其中,收受下属人员和服务管理对象所送的礼金1500元、购物卡和提货券折价3200元、名贵白酒等礼品折价1148元。另外,庞锋还存在其他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涉嫌犯罪问题。2019年10月,庞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梧州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藤县东荣镇3名党员干部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2月21日,东荣镇党委书记潘启潮,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综治办主任黄位锌,镇党政办公室副主任陈大成等3人违规接受东荣镇东荣坪易地扶贫集中搬迁点工程项目施工方的宴请。2019年9月,潘启潮、陈大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位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岑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谭健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4月至5月间,谭健借出差南宁市之机,先后三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办理个人私事。2019年9月,谭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贺州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市茶业水果发展中心原主任廖家富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廖家富在担任昭平县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和昭平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违规收受礼金和礼品,违规用公款支付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折合人民币共11.2892万元。此外,廖家富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9月,廖家富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编辑 | 严雪莹

来源 | 玉林、梧州、贺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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