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单位:
根据桂林市纪委、监察局《中共桂林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桂林市监察局关于共产党员及国家工作人员重新申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问题的通知》(市纪通字【2014】11号)的要求,确保桂林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人员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全体教师员工(在编在岗,包括人事代理)
二、申报范围
(一)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非法交易土地的。
(二)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非法改变土地、建筑物使用性质的。
(三)以本人或借用他人名义实施违法占地违法建设从中牟取利益的。
(四)以出资、入股或借款等形式,参与或资助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的。
(五)以出资、入股或借款等形式,非法租用农村土地实施违法建设的。
(六)以出资、入股或借款等形式,以建房为目的,参与农村集体土地非法交易的。
(七)买卖违法违章建筑以获取拆迁安置或补偿的。
(八)内外勾结或弄虚作假致使违法违章建筑获取拆迁安置或补偿的。
(九)为违法违章建设提供土地、场地、勘探、设计、测量放线、检测、监理、施工以及安装水、电、有线电视、电话、网络等服务和便利条件的。
(十)对清理工作设置障碍或通风报信、出面说情打招呼,甚至为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充当“保护伞”的。
(十一)纵容、教唆其他居民、农民实施违法占地和违法违章建设以及阻挠执法行动的。
(十二)其他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
二、 申报时限
各部门、各单位请于2014年7月17日下午下班之前将《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报告》、《个人违法建设行为清查登记表》、《个人违法占地情况登记表》交至纪检监察审计室。
附件:
《干部职工参与违法占地违法建设零报告》;
《个人违法建设行为清查登记表》;
《个人违法占地情况清查登记表》
纪检监察室
201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