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问题

[日期:2017-06-29] 来源: 广西纪检监察网      作者: 阅读次数: 

公车私用问题

 

  典型案例

  2016年4月7日,天等县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副大队长陈耀文利用驾驶公务车辆到进远乡和平村开展公务活动之机,未经领导批准,擅自改变行程,用公务车辆将其“三月三”节日私人用品运送回进结镇高州村老家。陈耀文利用职务之便公车私用,顶风违纪,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

  2016年6月,天等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陈耀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在全县通报曝光。


  案例剖析

  2014年7月12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严禁公车私用。

  公车,顾名思义是公家的车,只能在工作时使用。但是一些党员干部没有牢固树立公车公用的观念,导致屡屡发生公车私用现象。有一些党员干部甚至把公车当成免费的私家年,旅游、探亲、送孩子上学等等,公车俨然已经不姓公了。 公车私用的问题,其本质是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公利私。

  本案是一起公车私用的违纪案件。陈耀文将私人物品运送回其老家完全是私人事务,但他却借驾驶公车下乡执行公务之机,擅自改变行程,用公车将私人物品运送回其老家。陈耀文或许认为就是顺路拐个弯的事,不会有人知道,知道了也是小事一桩。正因为陈耀文缺乏对党纪的敬畏,把纪律要求当作耳旁风,认不清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顶风违纪,最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公车私用问题

漫画:公车私用  作者:岑红(苍梧县纪委)



  廉政提醒

  一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三令五申”严禁公车私用。在如此的高压态势下,一些人还是以身试法,顶风违纪,暴露出一些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不强,一些地方和单位公车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管理中存在宽松软的问题。当前,要以正在开展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工作为契机,抓实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纪委“十个严禁”要求的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公车管理,确保公车真正用于公事。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公车管理、使用、监督的长效机制,使公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此外,尽可能为公车装上GPS定位系统,或借助公安机关“天眼”系统,让公车使用情况“随时随地”可监可控,不给违规者有可乘之机。

  二是强化监督形成合力。 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公车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跟踪督察、定点督察、道路巡查、明察暗访相结合的督察方式,严查公车私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同时,鼓励群众举报,在全社会形成监督公车私用的高压态势。

  三是强化制度执行力。单位制度规定不仅是在墙上,更要刻在党员干部的心上。要强化党员干部遵纪守纪意识,务必使党员干部自觉遵守纪律规定,克服侥幸心理,切记任何触碰纪律“红线”行为,都将受到严处。

  四是加大惩处力度。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责任,加大问责力度,对顶风违纪私用公车问题,一律零容忍、严惩戒,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用强有力的惩处切实维护铁的纪律,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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