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27日上午,学校纪委在南校区飞天楼616召开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专题学习会议。学校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室全体成员参加了学习会议。会议由学校纪检监察室主任杨小劲主持。会上,杨小劲向在场纪检干部全文传达学习了《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会议指出,《实施办法》是自治区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规范和强化党的问责工作而制定出台的制度。《实施办法》作为与《问责条例》配套的地方性党内法规,与《问责条例》一脉相承,既遵循了《问责条例》的要求,又紧密结合广西实际,突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要求,纪检干部要逐字逐句将《问责条例》和《实施办法》精研细读,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并严格执行,确保《实施办法》落到实处。牢记党章赋予的职责,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立足职责抓实问责工作,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增强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加大问责力度,对该问责的要紧盯不放,严肃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要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始终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不忘初心,继续前进。
会上,参会人员就《实施办法》文件内容开展讨论,并结合今年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工作情况积极发表看法,以加强对文件精神的深入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