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6-24] 来源: 纪检监察室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 

各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纪委、自治区监察厅《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的通知》(桂纪发【2013】19号)的要求现将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退人员

桂林航天工业学院在岗在编人员,含人事代理。

二、 清退范围:

此次清退的范围是清退对象收受的会员卡。本通知的会员卡,是指包括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卡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办理的会员卡除外。

三、 清退方式。

持有会员卡的人员要自行退回送卡单位或个人,不能退回的,将会员卡交至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

四、 清退时限

退回或上交会员卡,必须于2013年12月1日完成,未持有或已自行清退的,均应于2013年12月9日前,向学院纪检监察审计室提交《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附件1:《关于在全区党政机关开展清退会员卡专项活动的通知》(桂纪发【2013】19号)

附件2: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纪检监察审计室

20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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