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 全区教育系统开展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党高工〔2015〕11号)文件精神,要求各教改项目负责人对2013年以来立项的教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并填写《教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于2015年12月11日之前以部门为单位交至纪检监察室(南综531)。
附件:个人教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登记表.xls
纪检监察室
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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