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部门、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不断强化领导干部自律意识,根据驻桂教纪发〔2017〕6号文件精神,现将学校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有关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登记对象
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下同)。
二、登记内容
认真阅读 “填表须知”,严格按时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登记表》(附件1),保证填报内容真实完整。本次填报2016年全年情况,今后的年度登记工作一般在次年第一季度完成。请各有关同志填写登记表时,务必如实完整填写每一事项的情况信息(截至填报时的现状)。填表人可亲笔填写,或可在电子表格里填写并打印后,再签字。
如有以下材料的,也将一并纳入领导干部廉洁档案:
(一)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报告。
(二)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包括在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等。
(三)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受到奖励的情况材料。
(四)收受、上交礼品礼金相关的情况材料。
(五)有关党风廉政方面的信访件及查处结果。
(六)有关违反党纪政纪处理情况、调查结果、处理决定及本人认识等。
(七)约谈提醒表等其他应归于廉洁档案的资料。
三、 严肃报告纪律,按时上交有关登记表
建立干部廉政档案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对干部考察、考核、评价、使用的重要依据。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领导干部应当对填报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请各部门、单位将本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位需要填报的领导干部。
请各部门单位于5月17日前统一将领导干部填写的《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登记表》及相关材料用信封密封,电子版拷贝报送至学校纪检监察室(飞天楼531)。
未尽事宜请与纪检监察室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张宇,0773-2253068。
附件1:领导干部廉洁档案登记表
纪检监察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