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自治区纪委和市委的领导下,市纪委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了市市政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建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纪委、监察局决定给予张建辉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现通报如下。
张建辉,男,壮族,1958年1月出生,广西武鸣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82年1月参加工作,198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5月至2000年11月任南宁市水利电力局党委副书记、局长;2000年11月至2001年9月任南宁市园林局党委书记;2001年9月至2001年11月任南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2001年11月至2006年8月任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2006年8月任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南宁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经查,2000年至2007年3月,张建辉在任南宁市水利电力局局长、南宁市邕江堤岸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南宁市市政管理局局长期间,在修建邕江防洪大堤和堤路园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上提供帮助和在审批拨付工程款上给予关照,先后多次收受22名包工头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98.32万元。此外,张建辉在任职期间还收受下属、工作对象、个体包工头等人送给的“红包”、慰问金、礼金等其他非法所得人民币618.15万元(其中用84.19万元购置了两处房产)及价值7500元的购物卡。
张建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理应自觉带头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执政为民。但他却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极为恶劣,是一起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典型的权钱交易的商业贿赂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必须依纪依法严厉惩处。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张建辉案件中认真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
一、必须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张建辉之所以走上严重违法犯罪的道路,究其主要原因在于他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的理想信念,放松了世界观的改造,经受不住权力、金钱和各种诱惑的考验。党组织把张建辉从一个普通的技术干部培养为正处级领导,他本应努力为党工作,但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手中掌握一定权力之后,他理想信念动摇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了,按照他自己说的“内心追求的不再是廉政为民的、积极向上的、快乐的人生,而是追求金钱和物质享受、贪图享乐的人生”。看到一些老板花天酒地、香车美女,花钱如流水,他心理失衡,利令智昏,私欲膨胀,不但把党组织开展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党风廉政教育当做“耳边风”,更是扭曲了人生的价值取向,讲“朋友”、讲“哥们”义气,认为“自己大小也是个处级干部、公司董事长,一些包工头利用我手中的权力发了财,而自己在不同程度上确实也按他们的请求给予了关照和支持,帮了忙,按照‘行规’收取他们的‘好处费’是理所应当的”。由此,滥用了手中的权力,把自己的职权、地位和工作条件变成了为一些惟利是图的包工头牟取暴利的工具,变成了为自己牟取不法之财的工具,借工程发包之机大肆收受贿赂,从开始时的“忐忑不安”到“心安理得”,再到后来的“不给好处不签字”,逐步走上了严重违纪违法的道路。
每个党员领导干部都要从张建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加强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真正做到一身正气、一尘不染。要努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明辨是非,克己慎行,慎重选择个人爱好,慎重对待朋友交往,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抓好反腐倡廉思想教育,把它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引导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要深入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学习教育,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继续学习贯彻党章,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认真开展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尤其是政治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严格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忠诚,立场坚定。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教育和引导领导干部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有效制约权力运行的制度体系
与过去一些腐败分子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相比,张建辉案件有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他的许多违纪违法行为都披着合法的外衣,有着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他在布置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时,表面上看内容和程序都合法,严格按照公司的有关制度和程序来操作,工程该招投标的招投标了,工程款拨付时该部门审核的也审核了,好像都没有问题。但实际上张建辉却利用掌握的最后决定权与有求于他的个体包工头谈交易,讲“行规”,几乎每一项工程、每一笔拨款都得讲好价钱才办理。这也说明我们的制度还不够健全和严密,制度的执行还不够有力和到位。因此,要确保权力秉公而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管物,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切实深化涉及权力运行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从根本上铲除导致权力滥用的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腐败发生的机会。要抓住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易于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建立健全招投标市场的社会信用制度、企业公开报名制度、政府采购监督机制、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行贿企业黑名单制度等,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完善集体决策、权力制约等方面措施,加强对权力运行和资金管理等重点环节的监控管理。要加大对制度执行的监督和对违反制度行为的查处力度,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权威性。
三、必须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在位居重要岗位的几年时间里,张建辉一直利用职权牟取私利,搞权钱交易。在单位里,他搞“一言堂”、“一支笔”,听不得不同意见和反对意见,决定哪个招标代理机构、工程款拨付多少都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他曾未经公司领导班子研究,擅自改变工程结算款的申报审批程序,并立下只有经他签字才能盖章的口头规矩,不管什么人都得听他的。张建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大搞权钱交易的时间并不短暂,其腐败行为屡屡得逞,除了个人原因之外,也说明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依然存在,我们对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教训极为深刻。
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必须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强化对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要坚持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内民主制度,认真执行党内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积极推进党务公开,认真执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情况反映等制度。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及时掌握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切实做到依法用权、有限用权、公正用权。要转变监督形式,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前移监督关口,依靠群众监督、发挥党外监督、加强舆论监督,努力做到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哪里,有效防止权力滥用。
四、必须严肃党纪国法,加大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
党的纪律是全党意志的体现,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保证。各级党组织都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每个党员都必须自觉增强遵纪守法的意识。近年来,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南宁市纪委三令五申,严禁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但是,张建辉受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的侵蚀,纪律观念淡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在利用手中的权力牟取不法之财的同时,还多次接受一些包工头逢年过节送的“红包”、礼金、购物卡等,置党纪国法于不顾,最终坠入腐败的深渊。
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此为戒,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不断增强党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种违纪违法案件,严惩腐败分子。要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纠正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官商勾结、行贿受贿、收受回扣、营私舞弊及各种弄虚作假等问题,对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就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绝不手软;对滥用职权、以权谋私、贪污受贿的腐败分子,要坚决一查到底,严肃追究。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以张建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举一反三,从中吸取深刻教训,及时查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管理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认真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把南宁建设成为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区域性国际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核心城市和广西“首善之区”,在全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