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观点:努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日期:2014-06-24] 来源: 纪检监察室      作者: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 

反腐倡廉建设应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大局中筹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建设廉洁政治”,这在党执政后的历次代表大会报告中是第一次。这表明,党不仅仅把反腐倡廉建设看作党内事务,而且当作关系国家政治走向的重要事务来对待,表明党对反腐倡廉建设认识更深、站位更高、视野更宽、要求更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必须把廉洁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基本目标来认识和把握,努力推进廉洁政治建设。

建设廉洁政治,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大政治报告中就把“实现廉洁政治”作为党的具体纲领要点之一提了出来。1989年9月,邓小平同志强调:“我们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不是搞一天两天、一月两月,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如今,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新要求,建设新时期的廉洁政治,是我们这一代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廉洁政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它内涵丰富,集中表现为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干部清正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基础。作为公职人员的干部,是政治权力的执掌者,自身是否清正直接影响政府的清廉和廉洁政治建设。每一位干部都应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自觉增强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同时,必须对干部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使广大干部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绝不滥用权力、以权谋私。

政府清廉是建设廉洁政治的关键。政府是公共权力部门,政府的廉洁对于实现政治清明和廉洁政治至关重要。各级政府必须牢记,清廉是人民政府的本质属性,要把清廉的要求贯彻到公共权力行使中去,实现政府服务的公正性和政府运行成本的低廉性。党和国家要依法保护、鼓励人民对政府的监督。只要人人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政府工作人员就不会懈怠,更不敢腐败。

政治清明是建设廉洁政治的核心。政治清明是自古以来志士仁人所追求的公共权力运行的一种健康状态。它表现为法纪严明、权力透明、决策英明、用人贤明、为政开明,是一种良性互动、和谐共生的政治生态系统。实现政治清明,最重要的是执政者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执政理念,通过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社会整体进步和全面发展,不断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建设廉洁政治是一项内容复杂、参与面广的系统工程。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大局中筹划,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体现,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落实。当前应按照十八大的要求,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不断开创建设廉洁政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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