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倡廉十个热点问题(六)
文章来源:中国反腐倡廉网
工程建设专项治理以来取得了哪些成效?
2009年7月,中央决定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专项治理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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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全面规划、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呈现出扎实、有序、深入推进的良好态势。应该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四个一批”:
排查整改了一批问题。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是破解难题的“三步曲”。对症下药,才能切中要害。通过对2008年以来规模以上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排查工程建设项目36.68万多个,发现问题21.56万多个,已整改15.87万多个。有人将这次突出问题的排查形容为全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这样做,为有关政策出台提供了有力依据。
严肃查处了一批案件。据统计,2010年,全国共查处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案件1.56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9349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150人。其中,重点查处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规划审批、土地审批和出让谋取私利案件,以及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容积率的案件。
制定完善了一批制度。据统计,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已制定、修订制度规范97项,另有89项已列入计划。各地也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管理上的漏洞,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制度规定,如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审批出让、规划管理、工程建设实施和质量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等。吉林、河北等地制定了建筑市场管理、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陕西、福建等地出台了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办法。河南、海南实行工程建设廉洁准入制,等等。
推出了一批创新措施。各地普遍加强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有形建筑市场的规范和管理。上海、青岛等地探索运用“制度+科技”预防腐败的新途径新办法,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强化对土地出让和转让全过程的实时监管。天津建立了土地“一张图”综合监管平台,走出一条土地精细化管理与预防腐败“双赢”路子,让建设工程更“透明”。湖南株洲将17个招标办的职能合并,成立招标投标管理局,对所有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的招投标活动实行“集中进场、统一监管”,分离“裁判员”和“运动员”的职能。四川成都开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系统”,对全市近3000家企业进行实名信用管理,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