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在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举措。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不断提高党的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是党加强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
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党风廉政建设
党在全国执政后,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反对腐败,针对不同历史时期的形势和特点,不断加强党反腐倡廉政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
从1949年到1978年,中国共产党主要是通过开展一系列政治运动的方式开展反腐败斗争,在不断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同时,也经历了一个曲折发展的过程。
1949年3月,毛泽东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告诫全党:夺取全国胜利,只是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因为胜利,党内的骄傲情绪,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因此“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全会还作出了防止腐蚀和反对突出个人的六条规定:禁止给党的领导祝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禁止用党的领导者的名字做地名、街名和企业的名字;不要把中国同志和马、恩、列、斯平列,禁止歌功颂德现象。毛泽东的这一告诫和全会作出的规定,为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后经受住历史环境变化的考验及时地敲响了警钟。
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50年,党中央针对少数领导干部中刚刚抬头的贪污受贿等腐败问题,决定全党全军开展整风,随即在1951年全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1952年4月,新中国第一个反腐败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出台。在“三反”运动中,党中央要求对贪污数额巨大,手段恶劣,给国家造成严重损失者,给予严厉制裁。特别是对刘青山、张子善案件的严厉查处,体现了党中央反对腐败的坚强决心,有效地遏制了当时党的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三反”运动结束后,1953年,又开展了反对官僚主义、命令主义和违法乱纪的“新三反”斗争。这一斗争也对清除各级领导机关中的不良作风产生了积极影响。
1956年,党的八大前后,党在探索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新思想、新方针,如扩大国家民主生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加强执政党建设,警惕脱离实际和脱离群众的危险;健全党内外的监督体系和制度等等,取得了许多可贵的成果。从1961年开始,党在纠正“左”倾错误,克服国民经济遇到的困难的同时,又开展了一系列反对贪污浪费等腐败现象的运动。这些运动虽然受到当时阶级斗争扩大化错误的影响,产生了某些消极后果,但对于以后更有效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也积累了宝贵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的党风廉政建设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进入了改革开放的历史新时期。根据历史条件发生的新变化,中国共产党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逐步开辟了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有效途径。
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共产党针对改革开放尤其是经济体制转换的历史条件下腐败易发多发的形势,提出了“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的重要论断,果断采取了一系列符合党心民意的重大举措。恢复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集中力量平反“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冤假错案,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制定了《关于党内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少数领导干部搞“特殊化”、以权谋私等不正之风;开展了以打击走私、套汇、投机倒把、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的专项斗争等等。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开辟了在不搞群众性政治运动的情况下,从作风建设入手健康有序地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途径,有力地保证了新时期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1989年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后,在经受国内外严重政治风波的考验中,党中央把反腐倡廉摆到稳定全局的突出位置。反腐败斗争从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重点抓了三件大事:一是中共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近期做几件群众关心的事情的决定》,坚决制止高干子女经商,取消对领导人员某些食品的“特供”,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依法严肃查处受贿犯罪案件等7件事,并首先从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成员和国务院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做起;二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期限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三是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以整风精神在全党开展党性党风教育,克服党内滋长起来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形式主义、个人主义的不良倾向和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这三项工作,成为后来反腐败工作三项格局的基本架构。
3.1992年党的十四大后,在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针对深化改革开放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中国共产党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战略和部署,带领全国人民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新路子。
一是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首先从领导干部抓起,特别是从高级干部抓起,包括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1998年到2000年底,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全国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普遍开展了“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2001年9月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通过这些重大举措,提高广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觉悟,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高度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严肃党纪国法,依法严惩了一批腐败分子。其中重点查办了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发生的贪污受贿、严重失职渎职等重大案件。同时,重视查办基层干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严厉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在国内外产生了重大影响。
三是高度重视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一些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部门加重农民负担和企业负担问题、某些领导干部在住房等生活待遇方面的以权谋私问题等,都进行了专项清理和纠正。
四是高度重视法规制度建设,保证反腐败斗争依法有序进行。为适应反腐倡廉工作的需要,党中央针对党风党纪方面出现的新问题,制定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等重要法规。同时,我国刑法、公司法、会计法、审计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都专门设立了惩治贪污贿赂、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的章节或条款。经过不懈的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步入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轨道。
五是高度重视从源头治理,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1997年党的十五大以后,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将预防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和措施之中,有力地推进了反腐倡廉工作。1998年,中共中央决定军队、武警部队和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到2000年3月,中央和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与所办的经济实体和管理的直属企业脱钩工作基本完成。同时,全国普遍推行了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相继建立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制度、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产权交易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这些措施的实施,有效遏制了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势头。
4.2002年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国共产党进一步探索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路径,创建中国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经过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反腐倡廉工作在继承中不断发展,在巩固中不断深化,在创新中不断提高。
一是制定并认真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进一步形成全党深入开展反腐倡廉的局面,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惩治等各方面工作正在扎扎实实地向前推进。
二是坚持把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颁布实施后,全国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普遍实行了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也进一步得到落实,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三是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进一步加强。按照中央的部署,中央纪委、监察部先后对56个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各省(区、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行了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组建专门巡视机构和专职巡视队伍,各省(区、市)党委也建立了巡视机构,巡视工作范围逐步向县(区、市)一级延伸。
四是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群众反映突出的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基本得到遏制,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减轻农民负担等工作力度不断加大,维护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五是继续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同时严肃查办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针对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
六是积极推进拓宽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机制创新,法规制度建设取得突出成果。党的有关部门通过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和办法,使得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加强,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工作取得新成绩。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逐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发展。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进展顺利,政府性基金和中央批准的行政性收费基本纳入了预算,中央部门、省(区、市)和副省级城市实施了部门预算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厂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力度逐步加大,公开内容和形式进一步规范,监督保障措施更加有力。
党风廉政建设的成就
60多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有效保证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总地来看,中国共产党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所采取的措施是得力的,所取得的成绩是显著的。
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创新
60多年来,党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立足新的实践,把握时代特点,坚持科学态度,不断探索创新,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性认识不断深化,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意义和目标方向、需要遵循的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格局和战略布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等重大问题上,提出了一系列新观点新思路,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提供了思想武器。
大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创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的反腐败斗争采取的是政治运动的方式,这种方式虽然能够一时见效,但很难持久,极易出现反复。改革开放后,党逐步认识到了走不搞政治运动而依靠法制和制度建设解决腐败问题的新路子的必要性。为此,党中央对反腐败思路适时作出战略性调整,并且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步确立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从而使党的反腐败方式实现了从政治运动式向依靠制度常抓不懈的战略转变。
初步形成了党风廉政制度体系
执政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党风廉政体制机制创新。在推进廉政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坚持把从严治党方针贯彻始终,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着眼于对权力的规范与监督,全方位、多层次完善各项廉政制度,逐步形成一整套宏观制度与微观制度相配套、党内规章与国家法律相衔接、各项制度之间相协调的党风廉政制度体系。
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效不断增强
60多年来的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实效。一是有效保护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果,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发挥了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作用。二是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密切了党群关系,保证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三是有效改进了党的作风,纯洁了党的队伍,保持了党的先进性,巩固了党的执政地位。
总之,我国之所以能够取得改革和建设的巨大成就,与党能够继续保持先进性,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分不开的。尽管目前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反腐倡廉工作还不尽如人意,但党风廉政建设所取得的成绩依然是有目共睹的。(文/中央党史研究室 王旸)(《半月谈·新中国60年经典·党建特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