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外事工作的顺利开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2014年5月9日,自治区财政厅会同自治区外办制定印发了《自治区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办法》共分为5章共27条,对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的预算管理和计划管理、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办法》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因公组派临时出国团组,应坚持“强化预算约束、优化经费结构、厉行勤俭节约、讲求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因公临时出国规模,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同时,各地、各单位要加强预算硬约束,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要求,在预算内务实高效、精简节约地安排出国活动。
二是进一步细化经费开支标准。《办法》对出国经费相关费用开支标准作了进一步设定和细化,对33个国家分国家、分地区来设定相关费用开支标准,同时部分国家由一个标准细化为多个标准,即对地域广阔、物价差异较大、出访团组较多、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稳定的国家,细分首都及重点城市的住宿费标准,按不同城市设定不同的住宿费标准,相关标准与财政部标准一致。
三是进一步规范相关费用支出。《办法》调整了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标准,并参照财政部做法,取消了零用费,将其并入公杂费。
四是加强对出访的计划管理。《办法》明确,出访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对各市、各单位、各级外事部门、驻外使馆提出新要求,为严控出国总量和经费总规模奠定良好基础。
五是加强国际旅费管理。《办法》规定,出国人员应优先选择直达航班及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选择优惠票价,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同时,要求机票款由本单位通过公务卡、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不得以现金支付。要求出访团组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
六是推动信息公开和强化监督检查力度。《办法》要求,要建立完善因公临时出国费用开支信息公开机制,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应事先在单位内部公示团组经费来源和预算等信息,并在回国后公布团组实际经费开支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外事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等对因公出国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出国经费预算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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