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廉榜样】彭孟智:反腐“巾”英

[日期:2019-05-13]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 

“你见过凌晨一点的凤山吗?”

 

“见过!那时我刚从办案区出来”。

 

凌晨一点,对于很多女性来说,已经睡上了“美容觉”。但对彭孟智来说,这才刚结束一天的工作。分管案件工作的她既当“指挥员”,又当“排头兵”,投身于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中。

 

彭孟智:反腐“巾”英

彭孟智与办案组成员一起核查相关案件材料

 

善于钻研,做纪检工作的行家里手

 

时逢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各项规章制度、办案程序等尚未完全规范,如何有效开展职务犯罪案件的查办,做到公正合法,这是作为分管案件的彭孟智所必须要考虑的问题。手下的办案人员遇到问题可以来问她,可她又能问谁呢?

 

“我是分管案件的,我自己都不知道怎么做的话,怎么带领手下的人做?”彭孟智说到。

 

早在改革之初,她就主动学习研究改革试点地区的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监察对象范围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新的党纪法规草案出台、正式发布后,她更是先学一步,力求学深悟透。这些,便是彭孟智所求教的对象。

 

党纪法规铭记于心,办案流程、办案期限了如指掌,对各种办案中的疑难问题张口即答,这是她勤于学习、善于钻研的成果。纪检监察系统的培训,她经常作为“讲师”出现,并且能结合鲜活的案例来阐释相关党纪法规,让大家更容易吸收。她经常开展“现场教学”,带领新进入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参与办案,不厌其烦的进行指导。她也经常受邀到党校培训班、县委组织的培训班及各部门讲课,获得广大党员干部的一致好评。

 

凤山县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查办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彭孟智就是专案组成员之一。该案从立案到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仅用时14天,便查清楚了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罗某某涉嫌贪污、挪用公款的违法事实。该案的“三个同时”即同时结案、同时移送审查起诉、同时由检察院采取强制措施,成为河池市办理职务犯罪案的一大亮点。案件的成功办理,离不开彭孟智的亲力亲为、加班加点,离不开她对党纪法规的熟练使用,也离不开她对法法衔接的熟练掌握。

 

嗅觉灵敏,善于发现问题

 

2018年,凤山县委接到举报,凤山县2017年贫困村村级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涉嫌违规骗取国家扶贫专项资金。经初步反馈:39个行政村,42个项目,700余万元扶贫项目资金,项目合计实际投资仅300余万元。

 

2018年8月中旬,县纪委监委、县公安局组成专案组分别开展工作,公安局对工程实施老板罗某进行侦察,县纪委监委对各村项目及相关部门进行审查调查。

 

经过3个月的调查,工程老板罗某一口咬定所有项目都是其看到项目相关公告后按规定进行投标,没有其他人参与。该案涉及的违纪线索似乎就此中断,县纪委监委派出的专项审查调查组也相应解散。

 

但彭孟智多年的办案经验告诉她,事情恐怕并没有那么简单。于是,她带头重新成立专案组开展审查调查。

 

2018年12月初,凤山县公安局决定对工程老板罗某进行抓捕。彭孟智在抓捕后与公安局进行沟通,而这次沟通,让她发现了一个关键的线索。

 

“去抓捕罗某时是早晨,罗某正和其恋人李某在房间内睡觉。”

 

“李某是县党校的常务副校长,有能力,也有资源了解县级的项目资金状况,这是一个关键,我们要马上与公安局沟通,对罗某进行审讯。”彭孟智向领导及时汇报了这一情况。

 

2019年1月9日,县公安局将在河池市看守所对罗某进行审讯,而凤山县到河池市要两个小时的车程。为争分夺秒,彭孟智决定分成两个工作组,一组由她带队前往河池市,在公安局审讯结束后马上接触罗某获取第一手材料,而另一组在县里与李某进行接触,隔断李某与罗某的联系。

 

然而在回程的路上,彭孟智接到了一个不好的消息。留在县里的工作组反馈,李某的手机和个人电脑均被格式化,所有信息都被删除。

 

当即,彭孟智联系了凤山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韦健:“需要马上和公安局联系开展搜查工作,争取公安部门的技术支持。家里和单位,一定还有没有来得及销毁的证据,如果我们判断错误可能会对单位领导造成一定影响,但是错失这个机会,等到晚上12点李某回去,我们就再也找不到证据了。”韦健对彭孟智的看法表示赞同,立刻联系县公安局领导。

 

晚上11点多,彭孟智结束了对李某的第一次讯问,在讯问中李某交代了事情的经过,承认了其违法事实。公安部门在李某单位和住所搜查出了充实的证据,长达6个月的“村级公园案”水落石出。

 

“那时候我们几个人在办公室里,一坐就是到凌晨一两点,大家都在不断的看着材料。”回想起案件一筹莫展的时候,彭孟智总是感叹。“我满脑子都在想这个案子,晚上根本睡不着,脑袋里回转着好几个想法,只想快点到办公室和大家交流。现在好了,案件有进展了,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作为分管案件的领导,她有异于常人的灵敏嗅觉,总能在各种看似不可能的事件背后嗅到违纪违法线索。她善于发现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办案思路清晰,承办案件均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刀刃向内,铁面无私严问责

 

彭孟智从乡镇干部到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工作经历多,认识她的人也就多。在凤山这个小县城里,各种关系错综复杂,找关系、“熟人社会”是她办案中经常面临的问题。

 

有一次,在核查微型企业补助材料时,一个熟悉的名字跳入她的视线—罗某某。这个罗某某是她堂嫂的亲弟妹,一直在县直某单位做临时工,其身份可以经商办企业,但不符合微型企业补助金的申报条件。可在微型企业补助金发放名单上,罗某某的名字赫然在列,其已领取3万元补助金。在罗某某的申请材料上显示,其是用失业人员身份申报的,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考虑到当时罗某某不是监察对象,她就马上想到罗某某的爱人蒲某某,蒲某某是乡镇工商所干部,属于监察对象,可以考虑从这里突破。

 

一番思虑后,彭孟智给蒲某某电话,暗示县里正在进行微型企业补助核验,罗某某也是受益人之一,建议进行自查,如果不符合条件要主动退款。

 

几天过后,没有一点动静。毫不迟疑,她给堂嫂去了个电话,把实情相告,并下了最后“通牒”:“如果蒲某某拒不退款,那我只能申请回避,到时领导如何处理,我就不得而知了。”第二天,罗某某就将3万元补助金汇到县纪委的廉政账户。

 

同样,身边的党员干部、甚至是同事有违纪违法行为时,她依旧能够秉公执纪、刀刃向内。她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出发点,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人。

 

勇于担当,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

 

自2011年开始从事纪检监察工作以来,彭孟智勇于担当,敢于向腐败份子“亮剑”,共查办各类违纪违法案件   50余起。她为凤山县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有效净化了凤山县的政治生态。

 

“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得罪人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不能因为害怕得罪人而不去开展工作,要对得起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赖!”彭孟智坚定地说。

 

她是这样说的,更是这样做的,一张张反腐“成绩单”的背后,是她和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默默付出。她“晴天一身汗,雨天一身泥”,奔走在各个办案点,担起属于她的重任,不断为凤山县纠“四风”、惩“蝇贪”。(凤山县纪委监委  李知龙 周智伟)

 

 

 

编辑:向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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